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5 浏览:1327次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更加落实落细,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重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服务“十四五”时期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依托“报、网、端、微、屏”媒介形成宣传声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长廊、院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 组织编写民法典漫画、案例汇编等通俗读物,创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标语等普法产品。

2. 发挥好全市民法典宣讲专家库作用,推动民法典宣传宣讲活动常态化开展。

3. 在主城人流量较大的公交和地铁枢纽、站点投放民法典普法公益广告。

4. 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全媒体,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宣传。

5. 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活动。

6.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院馆。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长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川渝普法依法治理合作。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网络空间秩序、反诈骗、禁毒防艾、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养老继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党内法规专项宣传。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拓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依托“红岩魂智慧党建”平台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测试,组织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一)保持我市先行优势

坚持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千万市民学法律”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全市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开展全市范围的公民法治素养社情民意调查,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编制公民法治素养评估报告。加强我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理论研究,推动建立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创新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民法治素养研究发展机构,总结、提炼、升华我市经验成果,形成更多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性运用,为全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贡献更多的重庆智慧、经验和方案。

(二)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修订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读本,促使知行合一。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深入贯彻《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与旁听庭审的一体化全覆盖。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严格落实法治教育课时,针对不同学段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推动法治教育优质课资源库建设运用,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构建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进校园统筹协调机制,以春秋两季校园普法宣传为载体整合各类青少年普法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推动高校将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群众普法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健全完善村(居)民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会前学法和道德宣讲制度,全市各村(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群众学法活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账号)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等重点驾驶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失业待业人群和困难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活动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加强《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提高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养成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等方面的规则意识。

(四)完善制度保障

分层分类编制印发全市公民常用法律指引和公民法治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深入开展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重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2025年,在全市建成“一区县一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一乡镇(街道)一普法讲堂,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栏(长廊)”的阵地体系。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文化集群,重点探索在川渝高竹新区、遂宁—潼南、泸州—内江—荣昌—永川、万州—达州—开州等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内,打造一批地标性的法治文化阵地。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坚持做好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择优参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制定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探索建立市级法治文化研究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推动全市法治文化市场的快速成长。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将法治文艺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和艺术、出版扶持奖励基金内容,开展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和故事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法学专家、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汲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保护。依托市内高等院校、科研团体、法治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基地,开展研讨交流。加强对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荣昌区喻茂坚纪念馆等法治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宣传和保护

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对“元帅故居”“英雄故乡”以及红军长征革命遗址等为重点的重庆法治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重点依托红岩联线等平台阵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建立重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五)加强涉外法治文化传播和交流

立足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围绕拓展开放通道、完善开放口岸、提升开放平台、壮大开放主体、优化开放环境等重点,采取主题论坛、文化展览等形式,推动法治文化交流互访、合作共享。打造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充分发挥重庆两江商事调解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机制。立足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充分利用普法“智库”资源,探索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境内外联合培养的运行机制,重点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能力。编写涉外案例资料,对我市驻境外企业、人员加强驻在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对常驻我市的境外人员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加强法治宣传。

(六)培育重庆法治文化品牌

开展“法润千里治汇广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一个季度一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全市普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造品牌活动载体。征集推出具有重庆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的普法标识、卡通形象和系列法治文化产品,打造全市法治文化产品资源库,创建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逐步形成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法治文化品牌。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按照“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地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推选和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实施“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专栏2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 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2. 加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开展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动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法治副校长年度普法述职评议工作。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两大行动,实施“黄桷树计划”“凤凰计划”“扬帆计划”三大计划,帮助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困境企业破产重组、重庆企业走出国门。

专栏3 企业合规建设

1.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强化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管理标准,依法防范市场风险。

2. 开展企业与律所结对合作、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建立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审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3. 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4. 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深化行风建设,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三)推进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深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依法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应急时期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适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实时普法。健全完善“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推广车载便民法庭,充分利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通过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判后释疑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两群”地区下沉。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以案释法的履责主体作用,推动典型案例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典型案例编辑、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将以案释法纳入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专业普法队伍开展普法宣传,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嘉许制度,深化惠民金融服务与普法宣传结合的创新实践,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推动建立重庆市法治宣传协会,加大对专业化常态化普法志愿组织扶持培育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行业管理和自律水平,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组织或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强化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48重庆法网”、“重庆司法”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整合全市普法新媒体资源,推动市、区县两级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普法网站和“两微一端”的点击率、阅读量,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

优化普法产品供给。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优化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创新普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重庆“智慧普法”融媒体平台,推动普法传播方式变革,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

专栏4 强化重庆“智慧普法”法治宣传平台建设

1. 充分发挥“12348重庆法网”、“重庆司法”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整合全市普法新媒体资源,推动市、区县两级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互联互通。

2. 优选宣传载体、推出宣传精品、打造宣传品牌,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品牌栏目。

3. 探索建立重庆“智慧普法”融媒体平台,加强“智慧普法”平台的推广,发挥普法主阵地作用,形成全天候、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态势。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坚持将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健全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普法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制定出台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落实普法责任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年度普法计划申报评审实施制度,强化评审整改、督导实施和效果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加强指导督促,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和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主动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明确落实任务,加强质量建设,广泛开展公益普法。

(四)强化保障支撑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加强能力建设。坚持落实每年度普法骨干集中培训制度,强化对各级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普法实务方面研究,总结推广全民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普法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安排专项经费。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坚持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区县和市级党政机关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普法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普法考评指标要求,量身定制符合重庆实际的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定期将全民普法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度要将普法履责情况向本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汇报。加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落实普法责任的指导督促。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